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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羊城晚報記者全良波
羊城晚報訊記者全良波報道: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受害者如果因爲沒有醫保無法及時獲得治療,不僅讓受害者喪失性命,也容易讓家庭陷入困境。2009年,深圳通過實施“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暫行辦法”。昨日,記者從深圳交警局獲悉,截至目前,超過500位交通事故受害人獲得基金救助。由於基金的收取遠超支出,交警部門正醞釀對基金實施細則進行修改,讓救助基金“用好、用足”。
4年救助500多受害人
2009年,7歲的湖南娃賀御國在龍崗遭遇車禍,被撞致昏迷、骨折。救助基金啓動,賀御國得到及時治療“撿回一命”,而且還獲得了基金提供的一次性生活困難補助。昨日,記者從深圳交警局獲悉,賀御國在救援中獲得上萬元的救助金,順利解決了醫藥費的難題。交警稱,以往由於道路交通設施不完善,駕駛人交通文明意識欠缺,交通肇事逃逸屢屢上演。每天都有受害人家屬前來求助,在轄區交警大隊和中隊哭鬧。自從正式啓動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以後,這局面大大改善。
記者登錄深圳交警局網站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專題上看到,網站公佈基金每年的支付明細,每一份明細中詳細列舉救助人姓名、申請資金、就醫醫院等信息。記者發現,單筆支付最高爲4萬元,在一年中超過10人獲得4萬元以上的救助。
據交警局統計,救助基金運作至今,申請人幾乎全部爲外地戶籍,而80%的申請,屬於搶救費墊付。深圳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基金辦”)設在交警局,基金辦主任陳昆告訴記者,基金運作4年來,共爲500多位受害人提供了救助,累計支出救助基金約800萬。“截至目前,基金使用未發現違規行爲”。
深圳救助標準高於國標
陳昆介紹,深圳是首個以政府令的形式設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城市,而且救助標準全國最高。中央多部門聯合出臺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從2010年1月起開始實施,而深圳此舉早已實施一年。
陳昆說,深圳規定搶救費4萬元封頂,儘管不算多,但相比國家出臺的辦法,標準已經算很高了。受害人遭遇交通事故,往往會形成複合傷,而搶救過程中,不可能同時做幾臺手術。國家辦法規定搶救費墊付一般不會超過2萬元,在基金的實際運作中,4萬元的救助限額可以滿足80%的申請人搶救需要。
陳昆說,由於受害人經濟條件差,且維權意識不足,交通事故發生後,交警會第一時間將申請程序告知受害人或家屬。申請能夠獲批的是那些沒有任何保障的受害人,只能在受害人得不到任何救助的情況下啓動。經過4年時間運作,目前,交警局、醫院和民政局殯葬管理所已經建立了通暢的渠道,搶救費墊付如果“無縫對接”,最快35天能到賬,而喪葬費部分支付,最快只需要3天時間。
想領生活困難補助很不易
據瞭解,深圳救助基金設立之初,深圳市政府投入了1000萬元的啓動資金。按照基金實施細則,每年,基金可從全市機動車交強險中,提取總額的2%作爲補充,且上年度未使用完的資金結餘,必須轉入下一年,專款專用。
來自深圳保險行業協會的公開數據顯示,2008年和2009年,深圳救助基金就吸納資金超過4500萬元。而隨着深圳機動車數量快速攀升,今年2月,全市機動車保有量已經突破200萬輛。按照每輛車平均繳納1000元交強險估算,深圳救助基金的實際累計賬戶金額,早已超過億元。
陳昆說,深圳機動車多,大部分是小轎車,交強險交得多。而基金支出少,一方面與基金實施細則較爲嚴格有關,另一方面,深圳交通設施的逐年完善,減少了交通逃逸案件的發生,救助申請也在減少。
“爲讓基金用好、用足,我們準備提請基金管理委員會,對實施細則進行修改。”陳昆說,目前,基金的使用,只針對涉及機動車的交通事故,如果是非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事故,受害人均無法享受基金的救助。
陳昆說,原有的實施細則規定,只有當受害人家庭成員均無勞動能力、均無其他生活來源,才能啓動一次性生活困難補助。“事實上,如果受害人是家庭的頂樑柱,他要是重傷或者死亡了,這個家庭的正常生活是難以爲繼的,但按規定,是不能發放困難補助的。”目前,交警部門正醞釀對實施細則進行修改,主要內容包括:擴大基金救助的範圍,將非機動車交通事故受害人,納入救助範圍;降低一次性生活困難補助的發放標準,對於確實因交通事故而致貧的家庭,給予一定程度的生活補助;適當提高墊付搶救費和一次性生活困難補助的標準。
陳昆表示,由於基金管理委員會涉及衛生、財政等多部門,具體修改方案將通過集體審議後,交市政府相關部門通過後實施。
全良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