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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0月23日電 (記者羅旭)衛生部2010年公佈了新修訂的生乳標準,乳蛋白含量從1986年的每100克生乳不低於2.9克降到了2.8克,這個低於發達國家3克以上的標準引起了爭議。有消費者在申請衛生部公開生乳新國標制定會議紀要無果後起訴衛生部。日前,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衛生部在法定期限內重新答覆,對此,衛生部仍稱會議紀要不屬於信息公開的範疇。對此,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呂豔濱告訴人民網記者,會議紀要屬政府信息確定無疑,衛生部應予以公開。
據瞭解,2011年12月2日,消費者趙正軍申請衛生部公開生乳新國標制定會議紀要等信息。趙正軍三次申請問詢後,2012年1月20日,衛生部答覆稱,趙正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製作單位是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非衛生部;會議紀要不屬於衛生部政府信息公開範圍;該會議紀要一旦公開可能“影響社會穩定,增加行政管理工作負擔”。2月16日,趙正軍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衛生部。
據新京報報道,10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一審判決被告衛生部撤銷之前的答覆通知書,並於法定期限內對原告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予以重新答覆。對此,衛生部仍稱會議紀要不屬於信息公開的範疇。
人民網記者就此採訪了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呂豔濱,他指出,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這裏並不要求必須是行政機關自身製作的信息才屬於其公開範圍。以會議紀要爲例,它雖然是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製作,但它屬於衛生部制定新國標過程中的製作、獲取的信息,當然屬於衛生部依法應當公開的信息範圍。
呂豔濱認爲,“會議紀要屬於政府信息,這是確定無疑的。”它屬於過程類信息,也就是不屬於行政管理的最終決定,而是決定過程中產生的信息。此類信息同樣應當公開,國家也曾多次發文要求加強過程信息的公開力度,以保障公衆的知情權。不公開此類信息必須滿足幾個條件:如過早公開可能導致社會混亂、公開可能導致參與討論的人員無法公正地發表意見、過早公開可能導致某一部分人因此獲取非法利益,等等。現在有些部門將一些可以歸爲過程信息的政府信息,一律簡單排除在信息公開範圍之外的做法是完全不恰當的。
“政府信息公開是爲了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只有充分公開,才能提高政府管理水平、提升政府公信力。”呂豔濱說,“以公開可能給政府工作帶來麻煩和負擔爲由拒絕公開,很容易給公衆造成暗箱操作的印象,損害的是政府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