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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後樂清女孩小豔(化名)通過網絡與在樂清打工的鄭某認識,並發展爲戀人發生關係。
大學畢業後,小豔提出分手,鄭某用拍下的豔照敲詐勒索24萬元,小豔無錢支付,鄭某就提出分期“付款”,每年8000元,共計30年還清。
小豔經不住騷擾,向公安報警,鄭某被抓。
昨天,記者從樂清法院瞭解到,鄭某被該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鄭某,今年26歲,雲南省威信縣人,他念完高中便到樂清打工。
2009年下半年,他通過QQ認識在上海讀大學的小豔,2010年10月1日,兩人見面後,萌生了戀愛的念頭。
去年2月,鄭某去上海另找了份工作,並與小豔確立了男女朋友關係。同年6月,小豔臨近畢業,準備回樂清找工作,提出分手。對此,鄭某極力反對。10月1日,藉着長假,小豔來到上海,想與鄭某當面說清楚。
其間,二人照常住在一起,鄭某強行拍了小豔的裸照。小豔在回樂清前,偷偷地刪掉了祼照。
去年11月份,小豔再次提出分手,且態度堅決。鄭某稱刪除的裸照已經恢復,他提出要50萬元作經濟補償,不給的話就將其裸照公佈到網上。最後兩人討價還價,說讓小豔給鄭某24萬元,考慮到小豔一下子無錢支付,就提出了分期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