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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許超聲)在第一批圍繞險資力挺資本市場新政後,中國保監會昨天公佈了第二波新政,險資運作空間再次拓寬。其中,《關於保險資金投資有關金融產品的通知》明確了保險資金可以投資的金融產品範圍,以及保險公司投資金融產品應當滿足的條件。
通知指出,保險資金可以投資境內依法發行的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產支持證券、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基礎設施投資計劃、不動產投資計劃和項目資產支持計劃等金融產品。
通知稱,保險公司投資理財產品、信貸資產支持證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和項目資產支持計劃的賬面餘額,合計不高於該保險公司上季度末總資產的30%。保險公司投資基礎設施投資計劃和不動產投資計劃的賬面餘額,合計不高於該保險公司上季度末總資產的20%。
通知還規定,保險公司投資單一理財產品、信貸資產支持證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和項目資產支持計劃的賬面餘額,不高於該產品發行規模的20%;投資單一基礎設施投資計劃和不動產投資計劃的賬面餘額,不高於該計劃發行規模的50%;保險集團(控股)公司及其保險子公司,投資單一有關金融產品的賬面餘額,合計不高於該產品發行規模的60%,保險公司及其投資控股的保險機構比照執行。
而《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對相關投資資質和投資規範做出具體規定,要求保險機構境外投資餘額不超過上年末總資產的15%,對新興市場餘額不超過上年末總資產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