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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市民到銀行、郵政網點辦理存款業務,有時會遇到銷售人員推薦保險業務。天津保監局有關人士提醒,在銀行、郵政網點購買人身保險,應注意以下六方面事項:
購買之前核實
通過銀行、郵政網點銷售的人身保險產品,具有風險保障和長期儲蓄功能,部分產品還具有一定的投資理財功能。爲避免將保險產品當作銀行儲蓄、理財產品,在購買之前應覈實銷售人員推薦的產品是否爲保險產品。
閱讀保險條款
不要將銷售人員出示的保險產品廣告等宣傳資料視爲保險合同。購買保險產品,銷售人員應當提供保險條款。購買分紅、投連、萬能等人身保險新型產品,還應當提供產品說明書和投保提示書。如果購買的保險產品包含死亡責任,必須經被保險人同意該項保險並認可保險金額。
投資風險難測
分紅保險產品的紅利分配水平,主要取決於保險公司實際經營成果,是不確定的。投資連結保險產品的投資風險,全部由客戶承擔,可能存在投資收益爲負的情況。萬能保險產品設有最低保證利率,但最低保證利率和每月公佈的結算利率僅針對投資賬戶中的資金,不能和銀行存款利率進行直接比較。
分清兩個概念
在購買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產品時,繳費期間和保單期間是兩個不同概念。繳費期間是指需要繳納保費的時間,一般爲1年、3年、5年甚至更長期;保單期間是指合同成立至合同滿期的時間,在銀行銷售的產品通常爲5年及以上,直至終身。繳費期滿後,保險合同不一定期滿,若投保人退保則會發生一定程度損失。
“猶豫期”有10天
在銀行、郵政網點購買的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險產品,均有10天的猶豫期。猶豫期內,可以無條件解除保險合同。超過猶豫期解除保險合同,客戶可能會有一定損失。
配合做好回訪
根據有關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在猶豫期內向購買一年期以上保險產品的客戶進行電話回訪。如果電話回訪瞭解到的情況和購買保險產品時銷售人員介紹的情況不一致,應判斷是否繼續持有這份保險合同。若選擇解除保險合同,應在接到客戶回訪電話之後儘快辦理,以減少因解除合同可能帶來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