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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安全防範延伸至案前
市人民檢察院分院反貪局積極創新工作機制,大力推進制度建設,推出“辦案安全防範預案審批”機制,保證了辦案工作的順利開展。
該機制規定,每起案件在初查階段都要制訂嚴密的安全防範預案,並層報處、局、院三級領導審批,做到辦案安全防範預案與初查計劃、偵查計劃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將辦案安全防範工作由案中防範延伸到案前防範。
據瞭解,該院反貪局通過實行辦案安全防範預案審批機制,已妥善處置辦案過程中發生的一起突發事件,保證了辦案安全和辦案效果的雙達標。
前不久,該院反貪局在查辦一起涉嫌貪污犯罪案件中,被詢問人突然出現胸悶、頭暈等身體不適症狀。辦案人員立即按照安全防範工作預案啓動應急措施,一邊及時採取應急救護措施,一邊向有關領導彙報研究進一步的救護方案。領導當即抽調3名幹警陪同被詢問人到醫院就診,並及時通知家屬。經醫院檢查,被詢問人因患有心臟疾病,突發心肌缺血。辦案人員主動墊付了醫藥費,醫院對被詢問人進行了輸液救治。事後,被詢問人及其家屬對檢察幹警在執法辦案中彰顯出的司法文明深表感謝,並表示一定積極配合檢察機關做好案件查辦工作。(天津政法報 高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