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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2013年國家公務員報名工作剛剛結束,爲確保公務員錄用面試過程公開、公平、公正,日前,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公務員局聯合印發了《天津市公務員錄用面試實施細則(試行)》,對考官的錄用管理、面試過程中的每個具體環節都做出了詳盡的規定。
面試工作紀律
違反將給處分
據悉,《實施細則》針對近年來公務員錄用工作中發生的典型案例和信訪案件,對面試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違法違紀行爲進行了界定,嚴肅了工作紀律。比如,《實施細則》強調,招錄機關違反面試工作紀律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將視情況分別予以責令糾正或者宣佈無效;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的人員,可能調離錄用工作崗位或者給予處分。
對於面試考官的管理,本市還將實行面試考官持證上崗制度和交流制度,一般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選派。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可根據需要,聘請有關領導或專家擔任特邀考官。
考場必須配備
錄音錄像設備
對於公務員錄用面試測查環節,《實施細則》明確,公務員錄用面試主要測評考生適應職位要求的基本素質和工作能力,重點測評綜合分析能力、創新意識、應變能力、計劃組織與協調能力、人際交往的意識與技巧、言語表達能力、自我情緒控制、舉止儀表、求職動機與擬任崗位的匹配性等9項要素。根據招考職位的不同要求,可採取結構化面談、無領導小組討論、文件筐作業、心理測量等面試方法。
《實施細則》還對面試組織實施的每個具體環節都作出了詳盡的規定。比如,要求面試考點應設置考場、候考室、休息室、計分室等。考官按照規定抽籤,決定執考組別。
考場必須配備使用錄音或錄像設備,並設立監督員,對面試全程進行監督;面試考官及工作人員要提前入闈封閉管理,並簽訂保密責任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