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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爲缺錢,家住銅梁縣的李強悄悄賣掉了自己的親生女兒。這個祕密,李強原本並不打算告訴任何人。可是今年7月,他卻突然走進派出所報案,說自己把女兒給賣了。
李強希望警方能幫他要回女兒。然而,這個狠心的父親雖然表面上很愧疚,很想見到女兒,但實際上,他卻是另有目的。
昨日,李強等五人因涉嫌拐賣婦女兒童罪被銅梁縣檢察院提起公訴。
手頭緊張,他把女兒賣了
59歲的李強,沒有讀過書,家境也不太好。5年前,李強老來得女,取名李倩。
妻子有間歇性精神病,好吃懶做的李強喜歡喝酒,又到處賒賬。漸漸的,家裏也變得越來越窮。
2010年年底,李強被人追債,加上手頭又緊。這時,根本就很少關心女兒的他,便有了將小女兒“送走”換點錢的想法。李強找到了同村的周建,希望能幫忙找一個好的買家。
周建隨即聯繫上張浩、郭傑。沒過多久,郭傑就回話了,說有一個叫王丹的人找到了一個浙江的買家。幾天後,王丹就帶着買家從浙江專程到銅梁來看李倩。
經過一番討價還價後,買方同意支付42000元,並簽訂了協議,把李倩帶走。李強因此得到了38000元,介紹人周建等四人,分別分得了不等的介紹費。
兩年後報案想要回女兒
之後,李強就跟妻子說女兒走丟了,妻子精神有問題,李強簡單的謊言就將妻子騙了過去。
可是今年的7月3日,李強突然到公安機關報案,說自己把女兒賣了,現在想要回來。
直到那時,李強都絲毫沒有意識到自己賣女兒的行爲,不僅不道德,而且已經觸犯了刑法。“我很想我的女兒。”李強如實供述了自己賣女兒的經過,並強調自己很後悔,希望能把女兒要回來,繼續撫養。
很快,涉案的周建等四人陸續歸案。警方也找到了李倩的養父母。其養父母表示,小孩子在那邊過得很好,但會聽從司法部門處理。
要回女兒背後另有目的
案件移送到銅梁縣檢察院後,檢察官認爲李強當年的賣女行爲已經觸犯了法律。同時,檢察官在審查中發現,李強報案想要回女兒的動機也不單純。
檢察官注意到,李強的家庭情況比兩年前更差。當檢察官問到李強準備如何撫養女兒時,李強總是支支吾吾,一會兒說自己養,一會兒說給親戚養。檢察官通過多方面瞭解到,李強在第一次賣女嚐到了甜頭,這次有將女兒要回來再賣的可能。
檢察官綜合考慮後,認爲李強已經侵犯了李倩的人身權利,並且已失去了對李倩的撫養權,不同意李強要回李倩繼續撫養。
另外,檢察官認爲,當年爲李強聯繫買家的周建等四人,從中收取了好處費,幫助李強賣女兒,也涉嫌拐賣婦女兒童罪。
昨日,銅梁縣檢察院以拐賣婦女兒童罪對李強、周建等五人提起公訴,但考慮到周建等四人當年這麼做,是出於想幫助李強解決家庭困境,並積極配合司法機關調查,認罪態度較好,根據寬嚴相濟的政策,在量刑上給予了適當減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