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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評論
□任平生
解讀廣東“八個行動計劃”
近日,省委、省政府宣佈實施八個行動計劃。尤其引人關注的是《廣東省從嚴治黨五年行動計劃》,按照行動計劃,廣東要通過3至5年的努力,使從嚴治黨工作走在全國前列。
這可不是泛泛之談。“行動計劃”中之犖犖大者計有:“裸官”不得提任黨政正職;實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職位禁入制度;瞞報虛報房產婚姻變化,黨員幹部一律先停職再作調查;到2015年競爭性選拔不少於50%,嚴格執行“三公”經費“零增長”;到2015年各地各單位的會議、文件應減少30%以上等等。
從這些基本內容看,《從嚴治黨行動計劃》顯然有別於過往一些宣示式的“整治”,也不是一次義正詞嚴的重申那麼簡單,而是綱舉目張,具有明確行動目標和制度安排的計劃。讓人爲之眼前一亮的是,這套行動計劃透露出明確的“從嚴治黨”思路,即從嚴治黨首先在於從嚴管理黨員領導幹部。
於民意而言,當是歡迎行動計劃出臺的;於那些行爲不端的裸官貪官來說,則將是憂心忡忡的;於社會風氣,則是一次“清潔”行動。“從嚴治黨”的態勢一旦形成並持續,必於治黨治官治吏、於廉政建設是一大好事;於幹羣,也是一大幸事;於幸福、於和諧,又是一大保障。
嚴管領導幹部,是從嚴治黨的關鍵,也與我國古典的治國理政哲學相契合。孔子在《論語·顏淵》中說,“政也,正也。子帥而正,孰敢不正?”說的就是這個道理,“正”,才能“治”。一個領導幹部,如果自己能夠“企得正”,他的部下哪個敢“企不正”呢?反之,則可能就是上樑不正下樑歪。
對於黨自身的歷史來說,無論在革命戰爭時代還是在和平建設時期,黨員領導都是要以身作則率身垂範的,這是一種優良傳統。但在現實中,也有一些幹部臺上一套,臺下另一套;說的是一套,做的又是另一套,他們的不當言行舉止,正在削弱黨的威信;而貪瀆之輩,更是衝擊了法紀的威嚴,動搖公衆的信心。從這一層意義上講,嚴管嚴治官員,是從嚴治黨的關鍵所在。
“裸官不得擔任正職”的規定,完全是應該的,也是必需的。他們的“裸”,釋放給公衆的是許多負面的信息。因而,對於“裸官”,完全可以作出任職限制,作出不留情面的處理,甚至是“有罪推定”。
“瞞報財產的官員先停職”的規定,雖然還有一些尚待完善的前提和配套,但這一條也同樣是應該的,而且是必需的。如果一個人民公僕,上下其手,權力尋租,其財產來源不明,瞞報漏報,那麼,不要說是於行政倫理,就是一個普通人的誠信品格要求,也是不夠資格的。
《廣東省從嚴治黨五年行動計劃》出臺的意義,不僅在於強調倫理規範和紀律要求,更在於通過嚴格的制度,使這種倫理規範和紀律要求更加具有可操作性,更加明確,使黨員領導幹部在自律的基礎上,更以他律作爲一種監管手段,瞞報財產的官員先停職,就是懸在貪官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值得注意的還有,新聞發言人所說的“要注重發揮網絡在揭露腐敗方面的作用”,“要落實保護舉報人、證人的辦法,鼓勵和獎勵實名舉報;還要力爭3年內實現實名舉報初核率達到100%”等表述,這些無疑是一種開放態度,值得激賞。
“一打綱領比不上一項行動”。計劃已經出爐,期待着的就是實際行動了。
任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