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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2日,河北省南和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魏善民等生產銷售“地溝油”一案作出一審刑事判決並公開宣判,魏善民、鄭雙廷、陳步高、劉計林四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120萬元。本案其他五名被告人也被判刑。
南和縣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魏善民、鄭雙廷、陳聚銀(在逃)、陳步高、劉計林五人合夥投資,於2011年4月與邢臺宏瑞達食用油脂有限公司簽訂了承包協議,開始生產食用油。2011年4月至6月期間,由陳步高和鄭雙廷、魏善民聯繫,非法從河北博野縣、大名縣、任縣、邯鄲市、藁城市以及山東省冠縣、棗莊市、武城縣、莘縣購進雞湯油或飼料用動物毛油後,對這些劣質動物油脂進行加工,生產“雞色拉油”約240噸。在2011年5月至6月間,被告人魏善民、鄭雙廷、陳步高、劉計林、武紅林、武超飛、白建立共銷售“雞色拉油”238.6噸,銷售總金額205萬多元。
被告人白建立在南和縣公安局對魏善民採取強制措施後,通過被告人房魯朋找到被告人李秀娟,讓李秀娟經營的山東祥源科技飼料有限公司爲其出具假證明並在該公司的賬目上做了假賬,藉此逃避法律制裁,並許諾事成之後給房魯朋和李秀娟好處費2萬元。
南和縣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魏善民、鄭雙廷、陳步高、劉計林的行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武紅林、武超飛、白建立的行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白建立的行爲構成妨害作證罪。被告人房魯朋、李秀娟構成僞證罪。依據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被告人魏善民、鄭雙廷、陳步高、劉計林的行爲同時又構成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依照刑法規定應以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追究被告人魏善民、鄭雙廷、陳步高、劉計林的刑事責任。
最終,法院分別判處被告人魏善民、鄭雙廷、陳步高、劉計林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分別判處被告人武紅林、武超飛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對被告人白建立數罪併罰,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分別判處被告人房魯朋、李秀娟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