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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從武詹曉明
“等土豆秋收賣了錢,羅立斌就給廠家付清拖欠的磚款。”10月12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吉木薩爾縣人民法院三臺法庭法官汪振榮在潘家臺子村再次成功調解了一起欠款糾紛。這是4年來他成功調解的第590個案件。
汪振榮是三臺法庭唯一的法官。4年來,法庭受理了591件案件,只出了一份判決書。“調解結案最容易化解糾紛,不傷家庭、鄰里和氣。”汪振榮解釋,“其他案件都是調解結案,無需寫判決書。”
兩年前,被稱爲“不寫判決書”的法官時,汪振榮有了壓力:有人認爲我全以調解書結案是在作秀,其實我真不是刻意而爲,只是想減輕農牧民的訴累。
說到4年來出的第一份判決書,汪振榮說:“案件中的原、被告因房屋拆遷置換產生了糾紛,先前也進行了反覆調解,但雙方訴求差距太大,加之又出現新矛盾,已沒有了調解基礎。在調判之間,我堅持‘能調則調、當判則判’,最終於9月21日向被告送達了一次性賠償原告42萬元房屋補償款的判決書。”
法庭書記員李秀春說,汪振榮爲了讓農牧民不跑路,很少在法庭開庭問案。他改變“坐堂問案”的傳統,將工作地點放到田間、氈房,巡迴審理,就地調解糾紛。
前年4月初,慶陽湖鄉雙河村村民徐仁新放養的羊羣,闖進展洪仕承包的林地,啃壞了100多棵楊樹。展洪仕一怒之下扣了羊羣,要求徐仁新賠償損失。此事經鄉林業部門、派出所和司法所多方調解無效後,展洪仕到三臺法庭起訴了徐仁新。
汪振榮收到訴狀當天就來到原、被告爭議的林地。徐仁新說,“展家的林子連續3年被羊啃了,今年他抓住了我家的羊,但去年、前年林子是別人的羊啃的,不能都賴在我的頭上。”汪振榮帶着原、被告,一邊對新啃壞的楊樹清點確認,一邊進行調解。不到一個小時,雙方就和解了。徐仁新給展洪仕5000元賠償款,展洪仕也把羊羣還給徐仁新。徐仁新說:“這個樣子調解,我服氣!”
“調解書和判決書都是法律文書,生效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調解更能體現公序良俗,這樣結案有時意味着更大的工作量!‘不寫判決書’是更高的工作追求!”吉木薩爾縣法院院長張振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