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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樑士斌鐵道部、公安部近日聯合發佈通知,在11月18日之前,將對乘坐火車旅客攜帶物品和通過鐵路託運行包從嚴實行安全檢查。通知強調,行李包裹託運人應自覺接受鐵路部門的安全檢查,並實行實名登記。
通知明確,旅客嚴禁非法攜帶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蝕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及槍支、彈藥、管制刀具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進站乘車。管制刀具以外的菜刀、餐刀、大型水果刀、工藝品刀、剪刀、鋼(鐵)銼、斧子、錘子等利器、鈍器,一律託運,不得隨身攜帶。
鐵路警方提示,旅客應自覺接受、配合鐵路部門在車站、列車實施安全檢查。行李包裹託運人應自覺接受鐵路部門的安全檢查,並實行實名登記。對拒絕接受安全檢查或虛報品名登記的託運人,鐵路部門依法拒絕其托運行李包裹。行李包裹收貨人應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領取,否則鐵路部門有權拒絕交付。經檢查發現可疑物品的,旅客應自行取出並接受進一步檢查;對拒絕接受安全檢查或者堅持攜帶上述物品的旅客,鐵路安檢工作人員依法禁止其進站乘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