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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皖北阜南縣一個偏遠的小村外,停着一輛警車,肥東法院副院長吳金龍帶領該院執行局負責人一行三人在當地法院同志、村幹部的陪同下前往該村尋訪該院一起執行案件的當事人翟某。
翟某是該院一起合夥糾紛執行案件的當事人,因其案件案情較爲複雜、涉及人員較多,案件執行過程非常艱辛,案件長期得不到解決。
在辦案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該案執行標的款終於到位。然而這時卻出現了一個小插曲——辦案人員聯繫不到翟某了。翟某給辦案人員留的移動電話已經停機,多方打聽也找不到他的新的聯繫方式。翟某已經70多歲了,不知道是否生病了。案件承辦人員將此事向分管執行工作的吳金龍副院長彙報後,爲了防止意外,也爲了方便羣衆,吳副院長決定由他親自帶隊去翟某戶籍地瞭解情況,如果其生病而導致行動不便的話就上門辦手續,然後將執行款匯給他。
到了阜南縣後,肥東法院幹警一行人在當地法院和村幹部的帶領下找到了翟某的家見到了翟某的妻子。一番溝通後,瞭解到翟某數月前外出辦事,目前在什麼地方其妻子也不清楚,也沒有聯繫電話,吳副院長將此行的目的及案件執行情況告訴了翟某妻子,告知她儘快通知翟某與辦案人員聯繫,以便領取執行款。
回程的警車在皖北大地的廣袤平原上疾駛,司法爲民、維護社會穩定正是通過法院幹警在案件辦理過程的一件件事情體現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