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拖拉機行駛途中因故障停在路旁檢修,不巧被摩托車碰撞,造成摩托車駕車人髕骨粉碎性骨折,雙方就賠償事宜發生糾紛並訴至法院。近日,廬江縣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審理,一審判決拖拉機車主賠償對方各項損失共計7萬餘元。
廬江縣農民老李幾年前購置了一臺小四輪拖拉機,平時既可從事農田耕作,又可進行簡單的運輸活動。“鐵牛”雖是老李的好幫手,但老李從沒捨得爲自己的“鐵牛”買保險。2012年6月中旬的一天下午,老李幫親戚運送一車木料,途經村村通公路彎道處,“鐵牛”發生異常,老李將車停靠在路旁,便下車開始檢修。誰料停車不久,騎摩托車下班路過此處的王某因躲避不及,與“鐵牛”發生碰撞,王某受傷倒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定老李負事故的主要責任,王某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經診斷,王某右髕骨粉碎性骨折,用去醫療費近2萬元。治療結束後,王某就賠償事宜與老李進行多次協商,老李百思不解,備感冤屈:車子被人白撞了也就罷了,車主怎麼反倒給人賠償呢?雙方相持不下,王某將老李訴至法院。案經司法鑑定,王某被評爲十級傷殘,王某主張各項損失共計8萬餘元。
法院審理認爲,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的,駕駛人應當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車後來車方向適當距離處設置警告標誌等以擴大示警距離。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未投保交強險的,應在其應當投保的交強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超出交強險賠償限額的部分,按其在交通事故中的責任比例承擔賠償責任。老李在道路停車檢修中未能採取必要的防護、警告措施,以消除機動車停止帶來的潛在危險。王某因交通事故導致的合理損失,由老李在車輛應投保的交強險限額內進行賠償,超過該賠償限額的,由雙方按責承擔。雖經多方調解,雙方未能協商一致,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編後語:車輛成爲現代社會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隨着人們經濟收入的提高,“有車族”越來越多。日常駕車過程中車輛發生故障,切莫只顧修車,不注意道路停車安全。須知,停車有危險,修車要謹慎。盧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