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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多歲的黃芳(化名)來北京後,與在京已有家業的同鄉張帥(化名)一見傾心,於是開始了地下戀情。近十年的感情長跑,雙方從地下情人變成同居密友,又從同居密友變成一對怨偶,最後再因“小三”問題走上離婚的法庭。今天上午記者從海淀法院獲悉,兩人終以調解離婚的形式結束了十年的情感鬧劇。
2002年黃芳與張帥相識後,由於張帥尚有妻兒,兩人開始了地下交往。2005年黃芳懷孕,執意生下了一個女兒。由於張帥經常給付黃芳及孩子的生活費用,還曾帶黃芳回家,張帥的妻子以張帥有第三者為由起訴離婚。
張帥承認自己與黃芳有地下情,將大部分婚姻共同財產都留給了妻兒,淨身出戶。黃芳滿以為自己等到了幸福,可沒想到張帥卻無結婚之意。看著孩子一天天長大,黃芳只得選擇先與張帥同居。
日子過了幾年,張帥不僅沒有結婚的意思,而且陪黃芳的時間也越來越少。一天,黃芳突然發現張帥與一個王姓女子在辦公室親密,她的心裡涼了半截。回到家,黃芳追問張帥,張帥也不掩飾,坦承自己與王姓女子纔是真愛。
黃芳不甘心,開始與張帥吵鬧,二人爭爭吵吵地又過了幾年。2011年到了女兒要上學的年齡,黃芳便以不能讓女兒擔上私生子的名聲為由,要求張帥領證結婚。
於是張帥拿出一張離婚協議書,提出一定要先簽離婚協議再領證。雙方同意領證後,馬上按照離婚協議辦理離婚手續。結婚手續辦妥後,由於黃芳堅決不同意辦理離婚手續,張帥就搬離了黃芳的住所,開始了夫妻分居生活。最終,因財產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張帥到法院起訴離婚。
庭審中,張帥稱他與黃芳確實沒有夫妻感情,二人長期分居,要求離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全部歸黃芳所有,孩子歸黃芳撫養。
黃芳仍表示不同意離婚。她說,自己從2002年起就開始與張帥同居,其間張帥的財產應視為雙方共同財產,不能自2011年雙方領結婚證起纔計算夫妻共同財產。
法官向雙方闡述了同居與婚姻關系的區別,婚姻存續期間財產處理以及婚姻過錯方的財產處理等問題。在法院的耐心調解下,黃芳與張帥都承認多年的矛盾已磨去了曾經的溫情,繼續維系婚姻對於雙方都很痛苦。最後,二人同意以調解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結束了十年的情感鬧劇。
法官提示
沒結婚所簽離婚協議無效
就此案,海淀法院的舒怡法官認為,同居關系不屬於我國婚姻法保護的范圍,即“同居期間一方的收入不能作為同居雙方的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另外,舒怡法官還特別提醒大家注意:像此案中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時就簽訂了離婚協議書,這種離婚協議屬於“無效協議”。總而言之,婚姻應當注重夫妻感情和家庭責任,以“離婚”為附加義務的婚姻,最終只能是一場鬧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