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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邊還掛著長沙市的不可移動文物標牌,百年古墓邊上怎麼可以隨便就種上大蒜和芋頭呢?”昨日,有市民向記者反映,位於開福區油鋪街105號的一處百年古墓旁邊竟被附近的居民當成了菜地。
記者看到,該處古墓位於油鋪街的一個小巷子裡,周圍住著五六戶居民,古墓的直徑有三四米,朝西面的一塊石碑上刻有“王母陳太宜”五個字,旁邊的一棵大樹上掛著一塊長沙市文物局制作的牌子。“這裡是一處長沙市不可移動文物點,是受法律保護的。”62歲的市民張德明說,墓地很早就在這裡了,“我出生的時候就有,當時保護得比現在要好,有圍欄圍著,還有人守墓。”在墓地旁邊種菜的李娭?也住在附近,她說以前這裡也有人種過菜,也沒有人管,所以半個月前也在這裡種了一點大蒜和芋頭。“我們都不太懂,如果不合適我們就不種了。”
此處古墓為長沙市文物局2010年公布的不可移動文物點“陳氏墓”。著名文史專家陳先樞先生表示,這個古墓雖然不是名人古墓,但也應該是清代末年一大戶人家的女主人的墓地,雖然沒有其具體家族信息可以考證,但有100多年的歷史是肯定的,是值得保護的。“居民在古墓上種菜,是對死者的不尊重。”
開福區文物管理所一位工作人員表示,植物根系可能會影響古墓的結構,所以是不允許的。他表示,將查實情況,並盡快拆除已種蔬菜,避免繼續對文物造成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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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十九條: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不得建設污染文物保護單位及其環境的設施,不得進行可能影響文物保護單位安全及其環境的活動。對已有的污染文物保護單位及其環境的設施,應當限期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