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爲有效預防電信詐騙,公安薊縣分局各派出所民警與轄區銀行網點建立聯繫制度,當銀行工作人員發現可疑匯款後,按照聯繫制度約定的聯繫方式報警,由民警出面進行調查勸阻。
10月29日10時許,一中年婦女到洇溜鎮農行營業所自動取款機進行轉賬操作,這名婦女邊操作邊接電話,聲音很大,似按照電話裏的提示進行轉賬。銀行工作人員詢問這名婦女是否認識“轉賬方”,這名婦女表示不認識。銀行工作人員初步判斷這名婦女遭遇了電信詐騙,遂果斷在取款機上按下取消鍵,隨後報警。
很快,洇溜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瞭解到這名婦女邵某近日家中買了一部汽車,10月29日,邵某接到自稱國家稅務局工作人員打來的電話,稱她新買的汽車可按國家政策享受3%的退稅,可獲得3000多元。邵某詢問如何辦理,對方說出了一個北京區號的電話號碼,告知是辦理退稅的部門,讓她馬上到銀行取款機前打電話辦理。邵某於是趕到農行,在對方“引導”下辦理業務。對方瞭解到邵某銀行卡里有42000多元,便讓她把41000元轉賬到一指定賬戶,以便進一步確認身份。所幸的是,銀行工作人員及時中止了邵某的轉賬業務,避免了經濟損失。民警根據調查情況,判斷這是一起典型的“汽車退稅”電信詐騙案,遂對邵某進行防電信詐騙宣傳。
邵女士的遭遇有不少人曾遇到,那麼究竟有沒有汽車退稅一說,如果有,法律又是怎麼規定的?爲此,警方進行了詳細解讀。“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已繳車購稅的車輛,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納稅人申請退稅:(一)因質量原因,車輛被退回生產企業或者經銷商的;(二)應當辦理車輛登記註冊的車輛,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不予辦理車輛登記註冊的。第二十三條規定:納稅人申請退稅時,應如實填寫《車輛購置稅退稅申請表》,分別下列情況提供資料:(一)未辦理車輛登記註冊的,提供生產企業或經銷商開具的退車證明和退車發票、完稅證明正本和副本;(二)已辦理車輛登記註冊的,提供生產企業或經銷商開具的退車證明和退車發票、完稅證明正本、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出具的註銷車輛號牌證明。第二十四條規定:因質量原因,車輛被退回生產企業或者經銷商的,納稅人申請退稅時,主管稅務機關依據自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之日起,按已繳稅款每滿1年扣減10%計算退稅額;未滿1年的,按已繳稅款全額退稅。第二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不予辦理車輛登記註冊的車輛,納稅人申請退稅時,主管稅務機關應退還全部已繳稅款。
從以上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只有兩種情形才能退稅,一是有質量問題退車的,二是上不了牌照的,並且辦理退稅需要車主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其他所謂的退稅均屬電信詐騙。(記者呂獻峯通訊員劉柏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