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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張瑋)近日,深圳交通安全方面兩個最重要的法規——2010年8月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處罰條例》和2012年1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同時以修正案的形式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其中行人闖紅燈處罰由20元升到100元,引起市民的熱議。
昨日,市交警局、高校專家、律師等各界人士齊聚市民論壇,針對“加大處罰能否提升行人的安全出行意識”進行探討,闖紅燈或與積分入戶等制度關聯,採取扣分懲罰。
每年約20宗闖紅燈死亡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處罰條例》和《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實施時間並不長,短時間內提出修正,尤其是針對行人,主要是因爲隨着汽車時代臨近,汽車普及率的提高對於汽車文明的呼喚越來越強烈,前段時間深圳實施機動車禮讓行人,各界反映對機動車處罰非常嚴厲,擔心會否助長行人亂穿馬路。
“多次研究後,決定把行人闖紅燈處罰從20元提高到100元,目前剛剛一審。”深圳市交警局法制科科長李廣羣說,衝紅燈一是影響整體通行效率,造成人車混行;二是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的發生。“深圳去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爲496人,每年深圳大約有20宗死亡事故發生在斑馬線上面,多數是行人或非機動車在斑馬線上面違反了信號通行的指示。”
律師雷新平認爲,立法的可操作性和可執行性很重要,闖紅燈能否處罰得到是需要考慮的事情,否則會變成一紙空文,“以往罰20元錢就很少執行”。
深圳義工聯理事會會長高正榮也表示,提高罰金可能會增加威懾作用,“但經常過馬路,沒有看到警察或部門有處罰行爲”。
行人闖紅燈處罰量不夠
針對不易執法現象,李廣羣坦承,去年深圳交警開出的338萬宗處罰中,行人和機動車有22萬宗。但單獨到行人這一塊,數據沒有辦法統計,“應該有處罰行人,但針對每天發生的闖紅燈總量來說,處罰量是不夠的”。
“約束手段目前確實比較缺乏。”李廣羣表示,對於行人闖紅燈,要堅持教育和處罰相結合。
深圳職業技術學院經濟學院副教授王雪建議,可以將闖紅燈罰款一事通過短信形式在全城廣而告之。
香港中國法律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莊仲希認爲,深圳可建立誠信系統,如果闖紅燈,就先記錄在案,然後關聯一些其他制度。比如積分入戶,如果有闖紅燈記錄,就一次扣2分。
李廣羣透露,深圳正在制定的文明行爲條例已經有意將此措施列入,深圳交警還將進一步研究治理手段,“目前有些地方是處罰闖紅燈的前三名,上海是曝光違法者單位,深圳想有一種方法是,‘不接受處罰,就來穿綠馬甲,與義工的紅馬甲相區別’”。
路口行人信號燈擬設置“倒計時”
在闖紅燈罰款之外,王雪還認爲,相關部門在路口設計、行人出行方便程度等硬件配置上也須加強,“在香港逛街,你會發現人車都分流了,深圳華強北也可以做到香港那樣,因爲兩邊都是商戶,二樓隔一個過街天橋就行了,還帶動了二樓商鋪;斑馬線也可以拓寬點,人行天橋或地下通道多建一些”。
“根據調查,國人平均忍耐時間是90秒,深圳的平均忍耐時間是67秒。這裏面給交警提了一個課題,即在設置紅綠燈週期時要想辦法儘量控制在忍受時間內。”李廣羣解釋,這個週期甚至可以二次過馬路,並讓人車分離,通過地段連廊。
“目前更多考量是根據機動車流量情況來設,即便機動車信號是紅燈,右轉的車還是可以走,這就更加切掉了行人過馬路的‘蛋糕’,分給行人的綠燈時間確實比較少。”李廣羣說,去年以來,深圳的紅綠燈已經在做一些修正,一些以前200多秒週期的紅燈基本降到了160秒以下。
下一步,深圳還有兩個想法:一是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將所有路口行人信號燈都加上倒計時;二是在沒有到路口之前加上輔助燈,提醒後面的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