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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小姐近期在城南購得新房一套,但在接近收房時期,發現房屋質量存在問題,與開發商溝通,沒達成一致,在收房截止日期內,張小姐拒絕到現場收房。爲此,開發商視張小姐已默認收房,拒絕承擔任何責任。對此,張小姐無奈請求律師幫忙。
同樣是準備收房的你,知道收房時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嗎?怎樣才能巧妙避開收房陷阱?
出現質量問題向開發商提供書面證據
律師表示,購房者在買新房時,出現質量問題,一定要出示書面證據,在收房截止日期內,到現場與開發商協商,協商無果,購房者可拒絕收房。但一定要到場,並提供書面證據。切不能像張小姐那樣,不提供書面證據拒絕收房,也不到樓盤現場。
不過並不是房屋質量出現問題,購房者就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的。當然,如果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需依照有關規定經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覈驗證實的,購房者纔有權退房。
查開發商“三書一證一表”是否齊全
律師提醒,業主收房時一定要看“三書一證一表”是否齊全。特別是《建築工程質量認定書》與《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往往因樓盤整體建築未完成而根本無法驗收。而爲儘快回籠資金和避免逾期交樓而產生違約金等原因,開發商急於交樓,問題往往因此而起。因此,建議購房者先不收房,如果一定要收,要在相關文件中寫明“未見《某表》”等字樣並妥善保留副本。
先驗房再簽字
交樓時,開發商大多數採取先交錢填表、籤文件、再驗樓的伎倆,目的是讓消費者先簽了收房認可書再驗樓。律師提醒業主,一定要先驗房後交費、籤文件。否則發現問題時,業主會很被動,而開發商的主動性更大責任更小。
如果非要先簽字再收房,業主可在每份簽字的文件上註明未驗房,以便驗房時如出現情況可靈活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