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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本市北辰區天穆鎮村民張大爺去世前立下遺囑,將房產全部留給次子。老伴李大娘當時未有異議,次子辦理了過戶手續。多年後,李大娘又想通過法律途徑要回房產。日前,北辰區天穆鎮司法所、區法院天穆法庭等部門聯合調解,使一家人重歸於好。
張大爺和李大娘夫婦育有三子三女,老兩口共有一套宅基地房屋,一直與次子共同居住。十幾年前,張大爺因病去世,生前立下遺囑由次子繼承房屋。2001年,次子到政府建管部門將建房用地使用證變更到了自己名下。後來,李大娘和其他子女覺得當時的決定未能考慮到其他家庭成員的利益,多次向次子提出重新分配房屋的要求,但是均遭拒絕。無奈之下,李大娘想到法院起訴,要求當時爲次子變更建房用地使用證的政府部門撤銷該行政行爲。
由於時隔多年,相關政策變化很大,對於李大娘而言,無論是走行政訴訟程序還是和次子打民事官司,訴訟成本都很大。爲此,天穆鎮司法所、天穆法庭以及基層法律工作者對本案開展了聯合調解。經瞭解,李大娘夫婦當年因其他子女的生活條件尚可,次子一直照料老人生活起居,故決定將房產全部過戶到次子名下。後來,次子由於車禍受傷,無法繼續照料李大娘,其餘子女的關懷使李大娘萌生重新分配房屋的想法。經與次子多次溝通無果,母子矛盾越來越深。
調解小組首先告知李大娘,當時變更建房使用證手續齊全,而且是家庭成員之間的自願行爲,符合當時政策規定。隨後,調解小組發現關於房屋處分的遺囑只有張大爺一人簽字,沒有李大娘的簽字。據此,調解小組向次子講明道理,房屋原是張大爺和李大娘的共同財產,張大爺只有權處分自己的一半房產。根據繼承法相關規定,只有其餘繼承人全部簽字放棄繼承權之後,房產才能全部歸次子所有。經過多次疏導調解,次子同意將約30%房產面積給母親李大娘自行支配。李大娘及其子女全部到場參與調解,一起簽訂了和解協議。(記者馮琳通訊員門子英邢汝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