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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從武劉建東
從廣西到新疆烏魯木齊市旅遊的晏女士在乘坐公交車時,將一個揹包遺忘在車上。最終,她通過撥打公交車調度室電話順利找回了失物。相比衆多失主來說,晏女士是幸運的。
烏市公交和出租車行業相繼開辦了失物招領便民服務,但如何處理長期無人認領的物品,他們很傷腦筋。
“公交車駕駛員撿到乘客遺失的物品後會交到調度室,物品由專人保管。”烏市公交集團安全營運部部長楊新勝說,調度室工作人員會通過各種方式尋找失主,對於一些長期無人認領的物品(除食品之外),他們會選擇長期存放或依靠公安機關找尋失主。“我們無權處理這些物品,但長期存放也不是辦法。”楊新勝說。
烏魯木齊市出租車協會便民服務中心,是2009年成立的一家主要針對出租車行業的失物招領機構。從成立至今已接到出租車司機上交拾物940餘件,失主認領367件。
中心工作人員劉宣含向記者介紹,“對於駕駛員上交的拾物,我們都要進行登記備案,同時也會給駕駛員接收物品的回執單,便於他們監督我們的工作。”劉宣含說,失主認領失物時,必須持相關證件,並填寫“物品返還認領登記表”。
對於如何處理長期無人認領的失品,劉宣含表示,中心會對一些不利於存放的,比如食品、衣物等,1年集中銷燬1次;對於貴重物品,目前只能積壓存放,等待失主。
如何處理長期無人認領的失物?新疆西域律師事務所律師閆文義說,物權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送交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第一百一十條規定,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及時發佈招領公告。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對於失物上交公安機關或通過相關部門進行拍賣的最終去向或拍賣資金的流向,應有一個相對透明、有效的監督機制,任何機關都無權佔有這些物品或資金。”閆文義表示,目前,我國對這方面的監督機制並不健全,需通過立法完善制度。
新疆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楊富強認爲,目前,烏市的確存在失物信息發佈渠道分散、市民獲知率低等現象,對此可以建立一個失物招領機構,把來自各方面的失物信息整合起來,通過統一的信息發佈平臺向市民公佈,以增加失物找回的機率。
10月1日,烏市市民李超自費創辦的“新疆失物招領網”正式開始工作,他希望網站能成爲新疆全區的失物招領信息發佈平臺。李超說,解決失物者和拾物者之間信息不通暢的問題,可採取集合當地各社區、站臺、網站等零散失物信息的方法,統一發布渠道,提高信息曝光率和瀏覽量,以增加招領成功的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