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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玲
2012年10月24日,我平生第一次穿上法袍主導庭審,體驗了一番“新手上路”的滋味。
別看我拿到代理審判員的資格已經一個月了,可每次處理案件不是調解就是撤訴,還沒有正兒八百開庭審過案子,真要上場演練,心裏還有點發憷。
“心要靜、話要精、氣要足!”此刻我耳邊響起了庭審培訓課時老師的教誨。老師曾說過,心不靜則亂,在庭審中雙方講的每一句話都有可能成爲判案的關鍵,思緒絲毫不能亂,更不可以走神;話不精則沓,法官是庭審活動的中心,起到穿針引線的作用,所以法官要用最精煉最簡短的話語讓當事人聽得懂,聽得進;氣不足則怯,法官的底氣必須要足,要有掌控全局的氣場,才能讓當事人信服。
想到這裏,我盡力控制好自己的呼吸,穩步走進了審判庭。坐在高高的審判席上,我保持着面帶微笑、眼神鎮定、音調平和,因爲我知道,當事人對我的第一印象很重要,絕對不能讓他們看出我有絲毫的膽怯,此時此刻我代表的是法律,不能取得他們對我的信任,就不能取得他們對判決的信任。
此次審理的是一個離婚案件,原告方並未舉示出充分的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被告因車禍造成了十級傷殘,正在康復中。我內心是很同情被告的,因爲受傷動手術,在庭審中他連話都說不了幾句。爲了幫他,他的舅舅在旁觀席上再三插話,我告誡自己,我是法官,必須不帶任何個人感情,不偏不倚地將庭審維持下去,所以,在勸阻無效後,我要求法警將被告的舅舅請出了法庭。
因爲案情比較簡單,庭前準備比較充分,案件的審理非常順利。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最後陳述等程序後,我作出了當庭裁判。這是庭審中最受關注的環節,雙方當事人用渴求的眼光看着我,都期待我站在他們一方。我不疾不徐地說:“原告方請求判決離婚的證據不足,本庭判決駁回原告方的訴訟請求,不准許雙方離婚。”很明顯,我看到被告舒了一口氣,原告卻滿臉無奈。
我知道原告對判決結果不滿意,但“打官司就是打證據”,原告方沒有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就應當承擔敗訴的風險。爲了讓原告服判息訴,我特意向原告及其律師進行了判後答疑。最後,原告方表示接受判決,但半年後會再次向法庭起訴請求與被告離婚。看着雙方當事人離去的背影,我真想他們就此和好,不要再來,但正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法律暫時維繫了他們的婚姻,卻維繫不了他們的愛情,只有他們自己的心,才能救贖彼此。 (作者單位:重慶墊江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