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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網訊城市快報記者侯硯日前,市政府公開發布了《關於進一步調整完善我市社會保險制度的意見》的通知,調整了天津市養老、醫保、工傷等多項保險制度的待遇,其中最大的亮點就是從明年1月1日起,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初始參保年齡,由現在的18週歲調整爲16週歲。對此,很多市民不解,16歲是剛剛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時候,降低參保年齡的用意何在,是增加養老金存量,還是滿足參保人羣的實際需求?爲此,記者昨日專訪了我國社會保險的資深人士,天津市社會保障學會養老分會常務副祕書長趙振華。
新政變化
基礎養老金標準明年起調整爲每人每月200元
爲完善覆蓋城鄉職工和居民的養老保險制度,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日前天津市調整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年齡和個人繳費及其補貼標準。
據悉,此次政策調整中的最大動作就是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初始參保年齡由現在的18週歲調整爲16週歲。從明年1月1日開始,年滿16週歲不滿60週歲,不符合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且具有天津市正式戶籍的城鄉非從業居民,都可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此外,天津市還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及其補貼標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準設定爲每人每年600元、900元、1200元、1500元、1800元、2100元、2400元、2700元、3000元、3300元,共10個檔次。市財政對應給予每人每年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90元、100元、110元、120元的繳費補貼。城鄉居民可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參保。同時,調整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明年開始由現在每人每月180元調整爲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