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北京11月16日訊記者周芬棉中國證監會今日發佈《關於支持科技成果出資入股確認股權的指導意見》,鼓勵以科技成果出資入股確認股權。意見明確,以科技成果出資入股的,支持在企業創立之初,通過發起人協議、投資協議或公司章程等形式對科技成果的權屬、評估作價、折股數量和比例等事項作出明確約定。按照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包括科技成果在內的無形資產佔註冊資本的比例可達到70%。
指導意見還要求,對於企業在股權形成及演變過程中存在的審批或者備案手續方面的瑕疵,如果涉及的股權佔比較低、不影響公司控制權穩定且沒有重大風險隱患的,在做充分的信息披露並說明出現股權糾紛時的解決機制的情況下,證監會將不再要求企業在上市前補辦相關確認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