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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11月16日訊記者周芬棉中國證監會今日發佈《關於加強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的暫行規定》,新規定將於2012年12月17日施行。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往往是內幕交易的高發期。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爲遏制資本市場內幕交易,證監會經過廣泛調研,最終將落腳點確定在內幕交易防控的熱點、難點以及中小投資者主要關注點——股票異常交易行爲的監管上。新規定將股票異常交易監管與重大資產重組行政許可掛鉤,實際上就是要將重大資產重組相關主體的內幕信息管理與重大資產重組密切聯繫起來,切實提高其保密意識和內幕信息管理水平,從而在源頭上做好遏制內幕交易的工作。
根據新規定及滬深交易所同時發佈的《關於加強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停牌進入重大資產重組程序後,交易所立即啓動股票異常交易覈查程序,並及時將股票異常交易信息上報證監會。同時將存在異常交易的結論告知上市公司,由其自主決定是否繼續推進重組。如上市公司決定繼續推進重組的,應同時作出股票異常交易的風險提示。證監會對股票異常交易信息進行覈查後,如認爲涉嫌內幕交易決定立案稽查的,上市公司應暫停重組進程,並及時進行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重大資產重組進程暫停後,相關方可以根據涉嫌內幕交易的主體,在重大資產重組中地位和角色的不同以及法人和自然人的區別,進行分類處理,如果屬於新規定中可以通過撤換或退出重組交易達到“消除影響”的,上市公司可以恢復重組進程。
如果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佔本次重組總交易金額的比例在20%以上的交易對方,因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相關的內幕交易行爲被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的,上市公司應當終止重組進程,進入行政許可階段的,中國證監會終止審覈。在重大資產重組進程中,證券交易所將負責督促上市公司及時進行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強化中小投資者的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