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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徐偉2012年2月,中浩公司承包了重慶市榮昌縣路孔鎮玉鼎村白果林,該公司聘用當地村民彭某、唐某等491人,從事除草等工作,口頭約定每天勞務費50元,每月發放勞務費。然而,約定的勞務費並沒有按時發放到村民手中,而是一拖再拖。爲此,彭某等人向榮昌縣檢察院申請支持起訴。
受案後,榮昌檢察院多次與縣法律援助中心進行案件會商。經審查,彭某等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確實受到了侵害。後經榮昌檢察院協調,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訴前和解,由中浩公司一次性支付拖欠的勞務費55.23萬元。
-檢察官提醒打工籤書面協議必不可少
承辦檢察官說,在實踐中,很多個體、私營企業都設法避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方就工資、福利待遇的協商很多都習慣於口頭約定,導致雙方發生糾紛時缺少必要的依據。本案中,檢察機關通過支持起訴和積極調解,才順利解決了工資拖欠問題。承辦檢察官特別提醒,打工者無論是短期還是長期受僱,一定要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或者勞務用工協議,只是口頭上的約定,若發生糾紛就很難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