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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難題
姚明一家三口一言未發,聽邁克爾·康尼講了一個半小時,只聽得一頭霧水。最後,康尼的總結詞是:“我計劃讓姚參加今年的NBA選秀。現在是1999年3月4日,選秀在六月底,兩個月之後,我計劃讓姚參加選秀。”
剛說到這裏,方鳳娣開口了。她伸手攔住邁克爾·康尼,當然,還有邊上的翻譯。大方心裏說,姚明是你兒子,還是我兒子啊?你說兩個月之後就讓他參加選秀,就要打NBA,我們怎麼不知道?大方說:“我和他父親,我們都是運動員出身。他父親在上海男籃打了一輩子,我在上海女籃和中國女籃打了那麼多年球,也拿了不錯的成績,從專業的角度來說,我們認爲兒子還沒有準備好打NBA,我們也不想讓他這麼早去。”
康尼果然準備充分,早就知道姚家可能不同意,李耀明估計也跟他說了。見他面含微笑,慢條斯理地說:“我有兩大理由,證明姚明現在就應該去。第一,姚明現在嶄露頭角,還沒有真正引起全社會各方面的關注,如果將來引起巨大的關注,牽扯的利益和牽扯的人就越多,這樣就越難出去,將來再出去,可就不是容易的事了;第二,越早打球,越早掙錢。以姚明的條件,在NBA肯定是比較靠前的順位,一年有好幾百萬美元,可能新秀賽季就有二三百萬美元。可以一邊在NBA掙錢,一邊提高。咱們要籤的合同是三年,1999年去,籤三年,到2002年,姚明的新秀合同就到期了,就可以和各個球隊籤大合同了。一個大合同上千萬美元的工資啊。爲什麼不現在就去掙錢呢?早一年去早幾百萬啊,爲什麼非要在中國完全做好了準備再去NBA呢?
說實話,康尼拿出的這兩點理由還是有些道理的。第一點,如果等到真正火了之後再出去,的確要難得多。大家也都知道後來姚明在進軍NBA的過程中費了多大的周折。第二點,確實是早去早掙錢。但是,他並沒有從一個運動員、從姚明的角度去思考。按姚明當時的力量、體質、技術、能力,如果進了NBA,恐怕很難站住腳。而且,在NBA也沒有很好的技術教練,特別是內線中鋒教練,能一步一步地教他。康尼純粹是從一個經紀人運作的角度、掙錢的角度去思考的。
他說完就拿出了一份合同。合同上除了前面說的那些長青公司帶着姚明的三年給姚明提供的所有服務,後面有兩條很關鍵。第一,在姚明被長青公司代理的這三年,長青公司要拿姚從NBA掙的全部工資的1/3;第二,在剩下的2/3裏,姚家每年拿的錢不一樣,第一年,姚家拿15萬美元,第二年,姚家拿25萬美元,第三年,姚家拿50萬美元。三年總計只有90萬美元,剩下的全歸俱樂部。
姚家看着直暈,分得也太多了!先不說去不去,就是去了,工資這麼分也不行。這時候,李耀明站起身來,從他的公文包裏拿出了兩張紙。這兩張紙跟剛纔康尼拿出的兩張紙一樣,但是內容不一樣,底下蓋着上海男籃東方俱樂部的章。只是這章蓋得有些模糊,有的地方還印歪了。這兩份是姚明三年代理權的合同,時間是在2002年7月31日到期,時長三年。李耀明將合同往桌上一擱,跟方鳳娣、姚志源說:“籤吧。”
當時姚家都傻了,姚志源基本上不說話,姚明才19歲,懵懵懂懂,還得方鳳娣說話:“李總,要不這麼着,這份合同我們先考慮考慮,好不好?”可李耀明說了,不成,現在就得籤。明天早上康尼就得坐飛機回美國,時間緊迫!所以,今天晚上是簽下這單合同的唯一機會。今晚就得籤,非簽不可!
新星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