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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身亡
“當時我們接獲了可靠線報,有人已下了暗殺令,要把曾轉做污點證人的胡禮達置於死地。政府考慮到有義務保障他被遞解出境前的人身安全,所以部署了高度戒備,以降低用陸路押送的風險,同時減少對公衆造成的不便。”廉署總調查主任樑韜強說。
由於行動高度保密,整個過程是由當時的保安司聯同廉署、懲教署、入境署及其他支援部隊的高層親自策劃,就連執行任務的人員也不知道整套安保計劃的具體內容。
廉署的官方說法是,他們獲得了情報,有人要暗殺胡禮達。然而事實上,死去的不是胡禮達,而是胡禮達的弟弟。
在監獄度過了五年的鐵窗生涯之後,胡禮達終於返回新西蘭。在故鄉除了久違的妻兒,還有令胡禮達恨之入骨的胞弟邁克爾。胡禮達一口咬定,同爲政府律師的弟弟,就是當年將他舉報的廉署線人。因此,胡禮達的母親及妻兒,都站在胡禮達這一邊,邁克爾在家中十分孤立,他最後精神失常,在汽車內自殺,死因是二氧化碳中毒。
胡禮達的結局是家破人亡。弟弟死於非命,胡禮達賣掉了在新西蘭的房子,其所得的26萬新西蘭元,全數撥歸香港政府,以抵償那筆1200多萬港元的賄款。
近年香港的法律界人士剖析胡禮達的爲人時認爲,胡禮達爲了獲得減刑3年,將身邊的朋友,不論是有罪或無罪,都逐一拉下煮沸的油鍋。比如,當年的首席大法官楊鐵樑向港督彭定康提議減刑,卻不得要領,反而被其他法官批評此舉不尋常,質疑其恰當性,最後使胡禮達只減刑1年。胡禮達爲此憤怒到了極點,不但拒絕再與廉署合作,更提出司法複覈,祈求討回當時已經獲得承諾的3年減刑。折騰一番,胡禮達最終還是隻由8年刑期減至7年。
在此過程中,代表胡禮達爭取減刑的律師是G君。G君代表胡在莊寶案中呈交了一份誓章。作爲律師,根據客戶口述指示筆錄誓詞,只是日常工作,而令G律師做夢也想不到的是,胡的誓詞卻是謊話連篇。胡對G律師說,他在獄中聽到劉姓囚犯承認誣害同案莊某,胡爲了“伸張正義”,協助莊翻案。胡沒有對G表明,他的“正義”能夠換取100萬新西蘭元(約500萬港元)的報酬。收錢作僞證一事,不久被廉署揭發,此時胡已返回新西蘭,G律師卻被廉署拘捕,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
G律師在香港德高望重,也是香港大學法律系講師,爲人正直。富於表演才能的犯罪天才胡禮達要騙過G律師,並不困難。1997年10月,G律師在高等法院受審。控方聲稱,G爲胡撰寫有關誓章,早知內容作假,更指控G對胡收受利益一事知情。幸虧案中劉姓囚犯挺身作證,聲稱早先胡禮達曾邀其串謀。倘若劉願意“助人翻案”,可獲三千萬元酬金。劉與胡的對話錄音帶,提交爲呈堂證據,其中並不涉及G律師。法官的判決是,不能證明G律師知情,G無罪釋放。G律師爲數幾百萬元的訴訟費,由控方負責。G能化險爲夷,可算是不幸中的大幸。
香港島廉署大樓拘留房,絕對符合國際人權標準,其中6間是專爲較長期羈留人士而設的豪華房,房間的面積大約是10平方米,有獨立衛生間及遙控電視。“房客”們不但有咖啡供應,每日三餐的標準是70港元,節日提高爲110港元,平時的飲食包括麪包、水果、鮮奶、盒飯。被扣押在此的人,除了嫌悶,並無怨言。胡禮達曾在廉署的五星級囚室被拘留逾一年,他每天可以在天台放風半小時,活動一下筋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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