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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思婭)昨天上午,平谷法院通報,該法院近日審理了一起村委會起訴區政府的案件。平谷區蔣裏莊村村委會將區政府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銷涉案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平谷區區長張吉福出庭應訴,並當庭承認國有土地使用證在頒發程序上存在瑕疵。平谷法院判決區政府撤銷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村委會政府頒證侵害土地權益
此案開庭時,蔣裏莊村村委會主任張滿貴代表村委會出庭。到了法庭,他才知道對面被告席上坐的是區長。張滿貴在感到意外的同時,認爲區長的出庭,更有利於審判的公正。
平谷區蔣裏莊村委會起訴稱,在一起兩家公司的民事糾紛訴訟中,村委會得知,自己村裏的一塊土地早在2001年就不屬於該村了,原因是區政府於當年7月就向兩家公司中一家——金莊公司頒發了國有土地使用證。
蔣裏莊村委會認爲,平谷區政府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的行爲侵害了其合法權益,因此起訴到法院,請求撤銷該國有土地使用證,並將金莊公司作爲第三人一併起訴。
>>區政府程序上確實存在瑕疵
代表區政府出庭的是平谷區區長張吉福及委託代理律師。此外,被追加爲第三人的金莊公司及其委託代理人出庭應訴。
平谷區政府的律師答辯稱,1999年8月6日,蔣裏莊村委會曾簽訂徵佔地補償協議,並獲得了相應的補償。同年12月13日,原平谷縣政府就涉案土地出具了徵地批覆,經出讓申請審批、地籍調查、登記審批等程序,第三人金莊公司依法繳納契稅,平谷區政府爲其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程序合法。
平谷區區長張吉福當庭表示,頒發該涉案國有土地使用證相關的手續可能有所欠缺,甚至在頒證過程中存在程序上的瑕疵,因爲這塊地是在90年代出讓的,那時的法律也不健全,只能做到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程序基本合法。
法院審理認爲,平谷區政府爲第三人金莊公司核發涉案國有土地使用證時,程序明顯倒置,違反了法定程序,因此判決撤銷平谷區政府爲金莊公司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並判決案件訴訟費50元由平谷區政府承擔。
>>聽宣判區政府敗訴並不是抹黑
宣判後,蔣裏莊村村委會表示不上訴。平谷區政府也表示不上訴。區長張吉福稱,此次區政府敗訴並不是給政府抹黑,政府也應有平等的心態,也希望能引導更多的羣衆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也是建立法治政府的必經之路,以此讓行政領導甚至公務員,在做出一個決定時,一定要依法、依照程序來辦理,否則就要面臨被起訴。
第三人金莊公司則表示,在自己的損失未得到賠償前會進行上訴。
-新聞背景
一把手應訴率85%以上
這次開庭,是平谷區區長張吉福第二次作爲區長出庭。去年5月,平谷區政府專門出臺了《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的意見》,規定凡區政府及其下屬部門涉及訴訟,行政一把手一年內必須出庭應訴一次。據介紹,現在該區的一把手應訴率已經達到了8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