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記者許超聲)備受關注的股息紅利稅調整終於獲得監管層的認可。財政部昨天宣佈,經國務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對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息紅利所得按持股時間長短實行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財政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持股超過1年的,稅負爲5%;持股1個月至1年的,稅負爲10%;持股1個月以內的,稅負爲20%。個人投資者持股時間越長,稅負越低,以鼓勵長期投資,抑制短期炒作,促進我國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發展。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持股期限是指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續時間。個人轉讓股票時,按照先進先出法計算持股期限,即證券賬戶中先取得的股票視爲先轉讓。持股期限按自然年(月)計算,持股一年是指從上一年某月某日至本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連續持股;持股一個月是指從上月某日至本月同日的前一日連續持股。持有股份數量以每日日終結算後個人投資者證券賬戶的持有記錄爲準。
轉融券業務年內不會推出
針對近期網上流傳的關於轉融券業務年內推出的消息,中國證券金融公司負責人昨天澄清指稱不屬實,他表示,轉融券業務技術系統還需要進行多輪測試,實施方案需進一步論證和完善,由於技術和法律等方面的原因,轉融券試點年內不會推出,何時推出也沒有時間表。
股票異常交易監管將與重大資產重組掛鉤
12月17日起,股票異常交易監管將與重大資產重組行政許可掛鉤。昨天,中國證監會正式發佈《關於加強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的暫行規定》。
《規定》明確了上市公司停牌時間節點,要求上市公司在重大資產重組各方初步達成實質性意向或者雖未達成實質性意向但預計該信息難以保密時,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停牌。
同時,爲加大對內幕交易的打擊力度, 《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內幕交易違法違規主體36個月不得參與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的起始計算時點爲“自中國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司法機關作出相關裁判生效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