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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陂村民耿某以食物、金錢利誘方式強姦同村弱智少女致其懷孕。記者昨獲悉,黃陂區人民法院一審以被告人耿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今年初,黃陂區村婦黃某發現患有精神病的16歲孫女胡某肚子一天天隆起。到醫院檢查發現孫女被人強姦,懷孕已3個月。次日,黃某向警方報案,並反映耿某把胡某帶出去了2天。
警方根據黃某提供的情況分析,認定耿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但耿某聞風外逃。6月6日,耿某潛回家時被警方抓獲,並以涉嫌強姦罪依法刑拘。據耿某交代,從去年11月起,他先後多次以食物、金錢等方式利誘胡某隨他外出遊玩,多次與胡某發生兩性關係。經司法鑑定,1996年出生的胡某精神發育遲滯(中度),無性防衛能力。
【法院審理】
被告人耿某明知被害人胡某爲精神病人,採取利誘方式與之發生性關係的行爲已觸犯刑法之規定,構成強姦罪。被告人強姦被害人,致使被害人懷孕,造成嚴重後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庭審時,被告人耿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依法可從輕處罰,依據《刑法》第236條第1款、第67條第3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關於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試行)》第9條規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