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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僑報》日前刊出評論說,重慶市彭水縣大學生村官任建宇在網上轉發“負面信息”被勞教一案,20日有了階段性結果:重慶市第三中級法院駁回了任建宇對重慶市勞教委的起訴,理由是“超過起訴期限”。不過,在此前的一天,重慶市勞教委以“原決定不當”爲由,撤銷對任建宇的勞教決定。
文章指出,不管怎麼說,任建宇獲得了自由,這讓海內外關心他的人鬆了一口氣。任建宇自己也在微博上說:“回來了,真好。”
文章說,近段時間來,公衆對任建宇一案十分關注,這種關注既是對他個人的不幸感到不平,更是對這一案件帶來的社會效應感到擔憂。任建宇被勞教,是典型的“因言獲罪”。從官方披露的情況來看,任建宇在網上轉發的言論,多是批評當地搞個人崇拜、工作浮誇。這完全是公民對政府機構、公共政策的正常評價,即使有所調侃或言辭犀利,也是合法表達,沒有超出法律規定的範疇。
文章說,在現代文明國家,言論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也是檢驗一個國家是不是法治國家的標尺之一。對待公民言論的寬容程度,體現出的是一個政府的自信程度。正如重慶當地法院所說,“即使面對公民的過激不當言論,公權機關也應給予合理寬容”。
文章指出,對於公權機關來說,公信力是極爲重要的。但是,公信力從哪裏來?知錯不改與勇於承認工作中的錯誤,並真誠地取得公衆諒解,哪種方式更能讓公衆信服?答案是不言自明的。
文章稱,儘管任建宇已經獲釋,但一年多的勞教生活,對他的身心造成了巨大傷害,他也失去了工作,失去了成爲公務員的機會。更讓人擔憂的是,法院並沒有裁定重慶市勞教委對任建宇的勞教違法,任建宇今後的人生履歷中,會不會一直揹負着這個污點?
文章最後說,因此,任建宇案不能就此結束,法律應該給任建宇一個說法,還任建宇公道。當初警方糊里糊塗地讓任建宇失去人身自由,如果再讓任建宇糊里糊塗地恢復自由,這是法律的遺憾。任建宇的清白,不能這麼不明不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