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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和平區人民法院堅持以黨建帶隊建,以隊建促審判,不斷創新社會管理機制,更用心、更周到地爲百姓處理各類“小糾紛”。
據瞭解,爲了更好地調處矛盾,2009年,和平法院成立了天津市區第一家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和平法院派專職法官每週到交通隊辦案。交通事故發生後,交警如果現場調解成功,便可以徵求當事人的意見,詢問雙方是否自願將調解意見變成法院生效的調解書,如果願意,可以直接到巡回法庭辦理。法官在第一時間接觸當事人,瞭解事情的經過、當事人的心態,及時拿出調解方案,使矛盾沒有進一步激化就及時得到化解。巡回法庭自成立以來效果顯著,交通事故案件調撤率達到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