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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前,15歲的少年搶走學生31.2元后逃之夭夭,17年後悔過自新的他投案自首。近日,廣東五華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何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1995年,因爲沒錢供自己吃喝玩樂,輟學在家的何某跟自己的同伴阿欽、阿文兩人商量如何“找錢”花。後來,阿欽提議去當地虎村中學搶學生的錢。當年5月28日晚10時,三人琢磨着學生們已經上完晚自習,迴歸宿舍就寢,就備好工具,趁着天黑,悄悄地來到該中學宿舍。由於之前都是這所學校的學生,他們輕車熟路地來到初一男生宿舍。何某裝作受害者同學叫裏邊的學生打開門,進入宿舍後拿出身上攜帶的西瓜刀,和阿欽一起把躺在牀上睡覺的學生叫起,威脅他們必須交出自己的錢,阿文則守在宿舍門口望風和不準學生走出宿舍。在搶劫的過程中有一些學生不願意交錢的,何某等人就對其使用暴力,拳打腳踢威脅他們必須“聽話”,導致14名學生被迫交出31.2元人民幣。案發後,阿欽、阿文被抓,何某則潛逃至外地。
犯罪那年何某年僅15歲。在之後的17年潛逃時間裏,他用化名輾轉在珠三角城市務工,過年過節也不敢回家。隨着年齡的增長,何某心智逐漸成熟,認清了自己當初行爲的錯誤。去年年底,厭倦了逃亡生活的何某決定到當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面對人民法院緩刑判決,何某在法庭上向工作人員表示,對法院的寬大處理表示感謝,而自己終於可以過上“睡覺不用半夜驚醒的日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