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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網訊每日新報記者郭曉瑩昨天,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印發關於《天津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上崗暫行規定》的通知,並於即日起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上崗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競聘上崗應當根據覈准、備案的崗位設置方案進行。競聘上崗應當以履行崗位職責能力爲條件,採取適應單位以及崗位特點的辦法,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事業單位競聘上崗應當在本單位範圍內進行。
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實行競聘上崗:事業單位新設崗位或者出現崗位空缺,擬從單位內部產生人選的;事業單位出現分立、合併或者職能調整,需要對工作人員進行重新定崗的;其他情形需要實行競聘上崗的。
下列情形,不實行競聘上崗:確定不宜在單位內部公開信息的涉密崗位人選;確定專業技術一級崗位人選;聘用合同到期按規定續訂合同;根據工作人員年度考覈結果,按規定調整崗位;工作人員受降低崗位等級處分;不宜實行競聘上崗的其他情形。
參加競聘上崗的人員應當是本單位在冊的正式工作人員,並具備下列基本條件: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能等方面的資格條件;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競聘管理崗位的人員,應當具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其中,競聘六級以上職員崗位,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競聘四級以上職員崗位,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或者近姻親關係的工作人員,不得競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祕書或者人事、財務、紀檢監察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崗位。聘用工作組織成員、事業單位負責人員及外聘專家、本單位同行在組織實施競聘上崗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係或者其他可能影響競聘結果公正的,應當迴避。
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及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對競聘上崗過程中違反幹部人事紀律及本規定的行爲應當予以制止和糾正。拒不改正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
競聘上崗中存在違規違紀和不正當競爭行爲,導致競聘結果不公平不公正的,競聘上崗結果無效。聘用工作組織成員違規違紀,應當取消聘用工作組織成員資格;情節嚴重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競聘人員違規違紀,取消競聘資格或者宣佈聘用結果無效;情節嚴重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他人員採取不正當手段影響競聘結果客觀公正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