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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網訊(渤海早報記者狄慧通訊員崔憲偉)記者昨日從市人力社保局獲悉,爲正確評價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本市制定了《天津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覈辦法(試行)》,以取代2004年出臺的《天津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覈暫行辦法》。與之前的對比,最大變化是將“廉”補充到“德、能、勤、績”考覈內容裏,並作出詳細解釋。
《試行辦法》中指出,德:主要考覈遵紀守法情況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質、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個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現。能:主要考覈履行崗位職責能力、業務水平以及管理水平、業務技術的提高、知識更新等情況。勤:主要考覈公益服務意識、工作責任心、勤奮敬業精神和工作態度等方面的情況。績:主要考覈履行崗位職責情況、完成工作任務的數量、質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產生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以及服務對象的滿意度。廉:主要考覈廉潔從業方面的表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覈分爲平時考覈和年度考覈,必要時可以增加聘期考覈。年度考覈被確定爲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有關規定從下一年度一月起增加一級薪級工資;基本合格等次的對其誡勉談話,限期改進;不能增加薪級工資。不合格等次的不能增加薪級工資;一年內不得參加較高等級崗位的競聘;確定爲不合格等次的應當調整其崗位。如不同意單位調整工作崗位或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後年度考覈仍不合格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