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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4日,在第12個全國法制宣傳日,全市首家城管調解工作室在包河區正式掛牌。今後市民如果對城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有異議,可申請行政調解。
記者在這個調解室看到,牆壁上掛着一張行政調解流程圖:先由當事人申請調解,對符合條件的在三日內啓動行政調解,進入行政調解室,以30日爲期限進行調解。行政調解達成協議的,雙方簽訂協議書結案歸檔;未達成協議的,結案歸檔後告知當事人。
包河區城管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今後將成立一個專門的調解小組,如果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有異議,就可以向這個調解小組申請調解。當事人可以在調解過程中,講述自己的理由或是特殊情況,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申請減輕處罰。調解小組將再次全面覈實情況,做出合理的處罰決定。
“增加行政調解這一環節,不僅可以讓案件處理更科學合理,而且還能讓當事人情緒得到傾訴和疏導,同時也對法律法規有更多的瞭解。”該負責人解釋說,這也能讓當事人更清楚地認識到自身行爲的違法性,進一步化解了矛盾,改善了城管部門與執法對象之間的關係,促進和諧。如果少數當事人仍不能接受行政調解的,城管部門將依法告知當事人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的救濟途徑。
其實,在這個專門的調解室正式成立前,城管執法人員已經在探索這一做法。今年8月25日晚,執法人員查處了一起偷運建築垃圾案件。依法給予當事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表示罰款數額太高難以接受,經調解,依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及自由裁量權規定,給予當事人5000元罰款的從輕行政處罰。當事人表示接受,並承諾今後不會再犯,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 (王文峯本報記者魏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