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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妻子喜好理髮工作,丈夫堅決反對,雙方爲此多次發生爭執並離婚。復婚後,夫妻二人的心結仍未解開,繼續爲此爭吵。爲泄憤,妻子竟於丈夫入睡後,持菜刀砍向丈夫頸部,幸丈夫反應及時,逃過一劫。日前,薊縣法院經審理,考慮被告人系犯罪未遂,且得到了男方諒解,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6個月。
本市薊縣女青年劉某喜好理髮工作,但丈夫方某一直反對,夫妻爲此多次產生矛盾並曾離婚,後經人撮合復婚。復婚後,二人仍因劉某從事理髮工作而吵架,且方某曾酒後毆打劉某,劉某因此懷恨在心。爲泄憤,劉某於案發前幾日將菜刀藏於西屋牀頭櫃裏,伺機殺害方某後自殺。今年4月20日晚,劉某在喝下半瓶白酒後,故意激怒方某,雙方發生爭執後,劉某爲達到殺人目的,讓方某和她去西屋睡覺。當日23時許,劉某在方某關燈躺下之後,從牀頭櫃裏拿出事先準備好的菜刀向方某脖子砍去,方某被砍後起身開燈,劉某丟下菜刀跑到院內,企圖觸電自殺,方某對其阻止,後方某的父母趕到現場將劉某制服,公安機關隨即將劉某抓獲。經診斷,劉某的行爲致方某右面部皮膚裂傷,右頸部皮膚裂傷,右腮腺損傷,右耳皮膚裂傷,右面部神經顴支損傷,左前臂、雙下肢軟組織損傷。經法醫鑑定,方某面部疤痕、面部神經損傷程度均爲輕傷;頭部、頸部、左前臂、左大腿損傷程度均爲輕微傷。案件審理中,被害人方某表示,雖然劉某對其有傷害行爲,但念及夫妻一場,雙方感情尚好,對劉某的行爲表示諒解,請求法院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劉某爲達到殺人目的,事先準備作案工具,故意引導被害人去案發現場,又在被害人毫無防備的情況下持菜刀砍向被害人的致命部位,具有故意殺人的主觀目的和客觀行爲,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劉某已經着手實施犯罪行爲,由於被害人的反抗而未得逞,屬於犯罪未遂,可以比較既遂犯減輕處罰。同時,考慮到本案是因被告人不能理智處理家庭矛盾而採取的過激行爲,犯罪情節較輕,犯罪後果較輕,被告人亦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可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審判決。(記者孫啓明通訊員史慶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