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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鄭佳欣)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在住房交易過程中不得要求購房人提供個人(家庭)住房情況證明。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昨日發出購房提示稱,爲避免限購政策帶來不便,廣州市房屋交易登記機構在受理房屋交易登記申請時一併審覈購房者家庭住房情況,無需購房人自行提供個人(家庭)住房情況證明。
據悉,廣州市自2010年10月15日開始執行國家住房限購政策。爲避免執行住房限購政策給購房人辦理房屋交易手續帶來不便,該局堅持便民、利民的原則,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的交易登記辦理程序和受理資料基本保持不變;對於購房人家庭的住房情況,由廣州市房屋交易登記機構在受理房屋交易登記申請時一併審覈,無需購房人自行提供個人(家庭)住房情況證明。市民在房屋交易過程中如有疑問,可撥打房地產交易監督電話(020-83334718)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