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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新修訂的《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廣東省人社廳日前進行了解讀。今後,企業拖欠員工薪水或欠繳社保費用不僅將面臨銀行拒絕貸款的窘境,還將失去承接投資和參加政府採購的機會。
拖欠員工薪水或欠繳社保費用的企業不僅面臨銀行拒貸,還將失去承接投資和參與政府採購投標,這一招真夠狠,乍看也很解恨,對有錢不還的“老賴”就應該出狠招,逼他誠信。請注意,這裏預設了一個前提,那就是有錢不還,故意拖欠。不可否認,確實有這樣的老闆,只管自己快活不管他人死活,別說員工社保想辦法賴掉,連正常的工資也能拖則拖,能扣則扣。但是,事情的另一面,也確實有一些企業是無可奈何,經營困難,發不出工資。
對那些暫時陷入困境、仍有“錢途”的企業,銀行不但不應該對其“斷糧”,政府不但不應該限制其投資和參與政府採購,還要想一些辦法來幫助他們度過“寒冬”,以便他們能挺過去,及時償還員工工資。而不問青紅皁白、一刀切式的處罰,只能置其於死地,壓死企業,員工被拖欠的工資就變成了死賬,永無兌現的可能。企業倒閉,留下一個爛攤子和一大堆矛盾,誰來善後?這樣的結果,難道是大家想見到的嗎?
可以預見的是,這部法律的出臺會對那些身上有錢但不想還的“賴皮”企業產生震懾作用,使工人權益得到切實保護。同時需要顧及的是,欠薪現象之所以氾濫成災,其中有兩個重要原因:一是,關於勞動權益保護的相關法律規章並不少,可是有的地方在執行中缺乏效力,針對這種情況,必須採取比銀行斷貸等更強硬的辦法;二是,“原子化”的員工,不足以與資方平等談判,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針對這種情況,則需要更多幫扶。由此可見,只有料想周到、有的放矢、寬嚴相濟,才能使立法善意最終轉化爲良好現實。 (連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