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徐偉通訊員唐長征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張雲珍犯偷越國境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10000元。
2008年5月至2011年11月期間,重慶萬盛籍女子張雲珍通過冒用他人身份,辦理了有自己照片的護照(旅遊簽證)和居民身份證,先後11次從廣東省深圳機場、珠海市拱北口岸出境至馬來西亞、新加坡等國,到當地華裔開的餐館“打黑工”。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張雲珍違反國境管理法規,情節嚴重,其行爲已構成偷越國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