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江西省衛生廳獲悉,《江西省遺體捐獻條例》近日經審議正式通過,並將於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規定,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遺體,以及從事與買賣遺體有關的活動。買賣遺體或從事與買賣遺體有關活動的,由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交易額8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未經省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備案,擅自接受遺體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爲,處以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