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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河北玉田縣男子馬某在網上購買萬能鑰匙盜竊汽車,然後駕駛汽車到薊縣實施搶劫。日前,本市薊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以盜竊罪、搶劫罪決定對馬某執行有期徒刑5年半。
馬某在網上購買了一把萬能鑰匙。2012年4月9日晚,他帶着這把鑰匙來到玉田縣某村時,見一家門前停放着一輛銀灰色夏利汽車,便使用萬能鑰匙將車盜走。然後,他將車開到秦皇島市,因警察要檢查,馬某棄車逃跑,但將寫有自己名字的衣服及身份證遺落在車上。當日此車被秦皇島市警方扣押。2012年4月20日,馬某攜帶鋼尺、螺絲刀、鉗子等作案工具,到河北省秦皇島市欲盜竊汽車。當夜12時許,他在秦皇島市海港區某小區18號樓下,見停放着一輛奧拓牌汽車,便將其盜走。
2012年4月21日晚,馬某、孟某、王某經事先預謀,由馬某駕駛汽車,並攜帶刀子、口罩,來薊縣尋找作案目標。當晚7時30分,他們行至薊縣某中學門口北100米處附近時,見許某一人騎電動車由南向北行駛,便決定實施犯罪。之後,王某先下車將其攔截,孟某則戴口罩、持刀對許進行威脅,然後搶走許某手機和挎包。被搶挎包內有現金、手機、手錶、銀項鍊、身份證和銀行卡等物。公安薊縣分局接報警後布控攔截被告人馬某駕駛的奧拓牌汽車。三被告人在駕車逃跑過程中,與警車相撞,不得不下車逃跑。馬某、孟某在逃跑過程中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馬某按照公安機關的安排,以打電話的方式將王某約至指定地點,然後公安機關將王某抓獲歸案。
法院認爲,被告人馬某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乘人不備之機,採取撬盜的手段,盜竊公民財產,且盜竊數額巨大,其行爲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權利,已構成盜竊罪,應予懲處。被告人馬某、孟某、王某經事先預謀,準備作案兇器,共同實施攔路搶劫的犯罪行爲,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均已構成搶劫罪,應予懲處。
據悉,孟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王某獲刑3年。記者張家民通訊員史慶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