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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市民蘇女士打通本報法律熱線稱,三個月前,她和丈夫商量通過假離婚來規避住房限購政策。於是,便到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手續。一個月後,讓她沒想到的事情發生了,丈夫竟與別人結婚並領取了結婚證。對此,她覺得很納悶一時疑惑不解:自己和丈夫的假離婚有效嗎?丈夫和別人結婚是否受法律保護?
就蘇女士提出的疑問,本報法律熱線律師介紹,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蘇女士與前夫都是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都有表示自己意思的自由。他們到民政局按法定程序辦理了離婚手續並領取離婚證後,意味着兩人的婚姻關係就已經解除。其前夫離婚後又與別人辦理了結婚證,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其現在的婚姻關係是合法、有效並受法律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