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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10多年
才知女兒非親生
結婚10多年了,司先生才發現女兒並非親生,一氣之下他選擇了離婚,可仍心不甘,前不久,他又把前妻柳女士推上了被告席,追討他本人不應當支出的撫養費和精神撫慰金6萬元。
昨天,二七區法院爲司先生討來1萬元精神撫慰金。記者魯燕
撫養女兒10年,親子鑑定不是親生
1999年9月,來鄭州打工的司先生和比他小3歲的柳女士結婚了。
2001年7月4日,女兒小雅(化名)降生了。隨着女兒的漸漸長大,司先生感覺女兒的性格與自己相去甚遠,心裏老有一塊心病揮之不去。
今年1月8日,司先生揹着妻子偷偷地給小雅進行了DNA親子鑑定,結論果如他懷疑的,“排除司先生是小雅的親生父親”。
2月份,雙方離婚。
精神受傷害,判獲1萬元撫慰金
按說事情到此已經結束,可是前不久,司先生把前妻柳女士送上法庭。
“既然小雅不是我親生的,那我撫養她10多年,我‘墊付’的錢,柳女士得還我。還有,給我帶來太大的精神傷害,還要付給我1萬元的精神撫慰金。一共6萬元。”
庭審時,柳女士告訴法官,“司先生就是小雅的親生父親,他未經我本人同意,私自委託做出的親子鑑定書不算數。”但是,柳女士仍放棄了重新鑑定的權利。
法庭查明,司先生和柳女士雙方在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時約定,小雅由柳女士撫養,司先生不支付撫養費;雙方婚後共同住房及其他共同財產一律歸司先生所有。鑑於此,法院判決,柳女士賠償司先生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線索提供小李王帥
要想恢復單身
得打官司讓法院確認
爲出國方便,撒謊補辦結婚證
2001年,李女士與丈夫離婚,後她一直單身。
2005年11月,李女士申請出國,因擔心離婚被拒籤,“我就到當年爲我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部門,開具了結婚檔案證明材料,並謊稱我的結婚證丟了,申請補領了結婚證。”李女士說,當時,婚姻登記尚未聯網,受理的民政部門覈查申請材料符合要求,很快爲她補發了一本結婚證。
可沒想到麻煩來了,此後婚姻登記逐步實施了信息聯網,而李女士購房、辦理獨生子女證等事項都需要由民政局開具婚姻狀況證明,這才發現自己虛構事實補領結婚證惹的麻煩大了,導致民政部門信息顯示其婚姻爲“已婚”,給她的生活帶來了諸多不便。
後李女士多方打聽,要撤銷補領的結婚證,必須打官司,還得將爲她補辦結婚證的民政局告上法庭才行。
庭審中,李女士訴稱,因她對法律的無知,造成現在的狀況,但實際上她從2001年離婚後沒有結婚。所以,請求撤銷民政局頒發的結婚證。
民政局同意撤銷頒發的結婚證。
金水區法院經審查認爲,李女士離婚後,虛構結婚證遺失的理由,向民政部門申請補領結婚證,該補證行爲事實錯誤,應予撤銷。但此事是因李女士自身過錯引起的。
拿到判決的李女士終於鬆了一口氣,同時也爲自己法律意識缺失的行爲感到後悔。線索提供高方方進花
離婚的李女士,怕出國遭拒,跑到民政部門說結婚證丟了,結果補辦了一張結婚證,但因婚姻登記聯網後,民政部門顯示她的婚姻信息爲“已婚”,再也回不去“單身”了。
多方打聽,想撤銷補領的結婚證,得把爲她補辦結婚證的民政局告上法庭,請求撤銷才行。記者魯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