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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卡隨手亂丟
小心成爲別人的騙錢工具
電子消費卡不僅攜帶方便,還省去了找零的麻煩。但不法分子利用電子交易的虛擬性,將消費卡變成了犯罪的工具。
昨天,記者從中原區法院獲悉,有兩人就拿電子卡“做文章”被判刑。
去年5月,26歲的馮文從老家來到鄭州,在一家大型美食廣場擔任廚師長。一次偶然的機會,美食廣場要爲員工辦理飯卡,馮文受託到鄭州科技市場購買電子消費卡。
討價還價中,賣家告訴他,如果購卡數量大可以免費提供給其一個電子充卡器,“只要有了充卡器,再裝上對應的系統,想往自己的卡里打多少錢就打多少錢。”
今年5月,馮文辭職,找出了電子充卡器,一個迅速發財的念頭出現在了他的腦中。
他找到了在美食廣場中開菸酒店的張某。“你幫我找一些空卡,我充值後假裝在你這裏消費,完了你去報賬,得到的錢咱倆平分。”馮文說。
張某很快找到5張顧客消費完隨手丟的卡,二人在張某的店內虛假刷卡多次。
7月26日,管理人員向警方報案。最終,中原區法院判處馮文拘役3個月,緩刑6個月;判處張某拘役2個月,緩刑6個月。
記者魯燕線索提供王欣若愚王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