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2013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繳存單位和職工持第一代居民身份證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住房公積金龍卡、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擔保費補貼、借款人及抵押物變更等業務。該中心提醒廣大單位和職工,辦理公積金業務時檢查好相關證件,特別是身份證件,應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