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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依據2011年修訂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規定,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2013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繳存單位和職工持第一代居民身份證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住房公積金龍卡、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擔保費補貼、借款人及抵押物變更等業務。
另外,自2012年12月3日起,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再次推出惠民舉措,全面取消公積金提取資料的各類複印件,職工辦理公積金提取業務只需提供規定資料原件即可,不再需要提前準備身份證、購房合同、購房發票、產權證等提取資料複印件。如有諮詢請撥打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客服熱線12329或登錄網站www.zfgjj.cn查詢相關政策。記者王月通訊員王靈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