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劉書魁因搶劫罪被判處死刑,在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死刑複覈期間,“爲了給自己和受害人家屬一個交代”,劉書魁說出了另一起在心中埋藏了20年的搶劫案。昨天,劉書魁因犯搶劫罪被一中院判處死刑。
罪犯供出20年前舊案
2009年7月8日,剛剛出獄兩個半月的劉書魁,因犯搶劫罪再次被抓。這次,除了搶得600餘元的財物外,劉書魁還身背一條人命。
2010年3月19日一中院首次開庭後,以劉書魁犯搶劫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經北京市高院複覈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因劉書魁在最高人民法院覈准期間供述了其於1992年4月入室搶劫致被害人袁某死亡的事實,屬於有漏罪未被判決,最高人民法院於今年6月將案件發回一中院重新審理。11月26日,一中院重新開庭審理了劉書魁搶劫一案,檢方將20年前的那起案件追加起訴。20年前的被害人袁某遇害時年僅19歲。
死者家屬終等到兇手落網
庭審時袁某的5名家人特意從深圳趕到北京旁聽了審理。當聽到劉書魁講述其殺害袁某的經過時,旁聽席上的袁某家人開始小聲飲泣。
袁某的家人告訴記者,袁某是家中大女兒。20年來,袁某的父母從四五十歲的中年人,等成了白髮蒼蒼的七旬老人。“20年來,袁某的父母一直沒有搬家,家中的裝飾和擺設還都維持袁某遇害時候的樣子”,袁某的舅舅說,他們擔心把房子裝修了破壞當時的現場。袁某的遇害給她父母的身體和精神帶來很大的打擊,但是老兩口一直相信總有一天兇手會落網,盼望着女兒的命案能告破。
雖然在庭審階段一直強調是爲了給家屬一個交代,但是在自我辯護階段,劉書魁的說法有了改變。當庭審進入自行辯護時,劉書魁除了重申其希望能夠給20年前的死者家人一個交代外,劉書魁還多次強調,“請求法官能夠給我一條生路,讓我在監獄裏度過我懺悔的後半生。”
繫累犯依法從重處罰
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劉書魁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暴力手段入戶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爲已構成搶劫罪。劉書魁在搶劫過程中致人死亡,犯罪性質極其惡劣,情節、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予懲處。劉書魁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再次故意犯罪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最終,法院以劉書魁犯搶劫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聽完判決,旁聽席上劉書魁的三個姐姐哭出了聲音,而劉書魁則面無表情地被帶出了法庭。庭審結束後,劉書魁的家人拒絕了記者的採訪,但向法官表示打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