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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網絡以其不同於傳統媒體的特點迅速發展和擴張,已經成爲青少年學習知識、獲取信息、交流情感、開發潛能和休閒娛樂的巨大平臺。網絡時代下,網絡遊戲作爲一個產業,其發展速度之快、輻射範圍之廣似乎超出我們的想象和預測。網絡遊戲的虛擬、釋放、易成功、崇尚暴力等屬性與青少年尚不完全成熟的身心特點、好奇叛逆的年齡階段、課業與應試壓力的夾擊狀態等形成了某種天然的吻合。可以說,網絡遊戲對青少年的思想和行爲產生了不容忽視的影響,而網絡遊戲成癮與青少年犯罪之間更是緊密相連。從我國當前的網絡環境及網絡遊戲現狀來看,讓青少年完全拒絕網遊是不可能的,因而我們對待網絡遊戲的態度應該從完全隔絕青少年與網絡遊戲的不可能性中擺脫出來,採用疏導、規制、防範和引領等對策。要嚴格規範網絡遊戲,以趨利避害爲根本方針,積極培育法律意識,引導青少年正確對待網絡遊戲。
以保護青少年爲第一要務,嚴格規範網絡遊戲,積極培育法律意識
網絡遊戲是一柄雙刃劍,在給青少年帶來歡樂和快意的同時,也會給青少年帶來種種危害。任意、控制不力或者失控狀態下的網絡遊戲,對青少年的危害更是不容忽視。以網絡遊戲現有的普及程度,急需立法、執法、技術等各個環節上的全方位控制與規範;在一系列的規範活動中,應將保護青少年作爲最高的價值追求和第一要務,將教化和培育青少年良好的行爲習慣、積極向上的思想道德意識包括法律意識作爲出發點和最終目標。
1.立法環節。制定法律法規,規範網絡遊戲的開發、製作、發行和運營。我國關於網絡遊戲的現行法律文件主要集中於信息產業部、文化部等規定的部門規章,效力層次有限,應在時機成熟時加大立法的力度,儘早實現國家級立法,確立統一標準,同時實現這一標準的確定性和可操作性,並在法律中着重貫徹對青少年的保護,強化網絡遊戲對青少年進行法制教育的功能。從遊戲內容的把握、遊戲規則的設定、遊戲程序的進行等方面積極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強化法制觀念,實現知法、守法、敬法、信法等積極法律意識的引導與塑造。在網絡遊戲的發行、運營環節,應以法律的強行性標準確定遊戲分級制度,保證青少年羣體與某些類型和級別的網絡遊戲絕緣,減少邊緣地帶的遊戲類型。
2.執法環節。2008年7月11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於印發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2009年9月7日,中央編辦發出《關於印發〈中央編辦對文化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三定”規定》中有關動漫、網絡遊戲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部分條文的解釋〉的通知》。根據這兩個文件,國家新聞出版總署負責在出版環節對動漫進行管理,對遊戲出版物的網上出版發行進行前置審批。這對於嚴把網絡遊戲內容關、引導網絡遊戲開發、規範網絡遊戲管理具有重要意義,爲我們提供了執法環節上的前提性法律保障。
需要我們進一步加深認識的問題是,網絡遊戲這一產業的運營不同於其他普通的經濟型產業,網絡遊戲的內容、規則對青少年網民的影響是巨大的,因此要求經營主體具備社會良知,關注並重視社會效益。關於網絡遊戲監管執法工作的特殊性還表現爲執法相對人的特定性,即網絡遊戲玩家,其中尤其要對青少年玩家給予特別的關注。對此我們需要借鑑國外經驗,對網癮人員進行專門的研究和專業性的干預,對青少年的網癮以“預防優於治理”的理念加以格外重視,力爭實現有針對性的幫助和指導。
3.技術環節。包括構建和完善網絡技術中的自動攔截系統、實名上網技術、連續上網時間控制、遊戲升級限制、遊戲防沉迷系統技術開發與應用等。據法新社首爾2010年12月2日電,韓國立法禁止青少年熬夜玩網遊,要求網絡遊戲公司在午夜12點至次日凌晨六點切斷註冊年齡在16歲以下的用戶的服務,當然實施這一法案須以相應的技術支持爲前提。一般而言,技術手段通常作爲法律手段的必要補充形式,而在對網絡遊戲的規制中卻佔據着基礎性和前提性的地位,很多法律制度的設計有賴於相關網絡技術的發展和進步。因此網絡技術的進一步鑽研和突破也是規範網絡遊戲、培育青少年法律意識、加強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一條重要路徑。
以趨利避害爲根本指針,引導青少年正確對待網絡遊戲
部分網絡遊戲以其內容的標新立異、規則的異化、玩法的超現實性模糊、沖淡、甚至扭曲着青少年的法律意識。爲了實現網絡遊戲對青少年法律意識的無害化並進一步發揮其正面導向作用,需要我們深入研究二者之間的關係。除了對網絡遊戲進行全程和全方位的規範外,還要從另一個視角即青少年自身方面進行科學的教育和有效的引導,以趨利避害爲根本方針,養成青少年正確對待網絡遊戲的習慣和態度。關鍵的轉變是要將這種教育和引導納入到法律規制的視野,使青少年認識到玩網絡遊戲不是純粹個人的自由娛樂行爲,而是一種必須遵守法律、接受法律調整的社會行爲,清楚、明確地知道自己可以玩的網絡遊戲是有限的。網絡遊戲設計的是一個虛擬的互動空間,在這個虛擬空間中,如何賦予遊戲行爲以道德價值和法律價值,如何設計遊戲行爲的內容、模式及行爲間的因果關係,如何安排遊戲過程和評價遊戲結果是人爲可控的。在開發新的青少年網絡遊戲和審查已有遊戲的開放範圍過程中,要廣泛組織有關青少年法制教育專家把關,實現網絡遊戲對青少年法律意識的培養,拓充並強化網絡遊戲對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功能。
(作者單位:東北師範大學政法學院。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基金青年項目:“網絡遊戲與青少年犯罪相關性的實證研究”系列研究成果之一,項目編號:11YJC820072)
(來源:光明日報)